“变态董事长”牵出徇私枉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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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17:4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去年本报报道了《玩弄处女变态董事长被判死刑》,人们对强奸、嫖宿幼女的辽阳市某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某涉案期间因证据不足被取保释放等情节颇感费解。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富龙等7名司法人员在处理吕某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吕某开脱一案。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7人均为辽阳市公安局司法人员,该案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指控,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侦破吕某强奸案后,时任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富龙受朋友之托,安排由辽阳市刑警支队阵控大队接管吕某一案,并指示办案人员让朋友与吕某见面。在吕某被刑拘后的一天,为吕某疏通的刘伟(另案处理)送给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克慕人民币15万元,请求其为吕某开脱。几天后,刘伟找到刑警支队阵控大队大队长孙万财请求拖延办案时间,后送给孙万财人民币10万元。其间,吕某一案部分卷宗材料及证人出具的证言情况也被司法人员透露出去。数天后,刘伟又给赵克慕人民币20万元,给富龙人民币30万元。事后,吕某被取保候审。吕某被放出后,被告人金明等人又聚在一起再次给被害人及家属制作了未与吕某发生性关系的询问笔录。 2000年11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东陵派出所发现吕某还有其他强奸犯罪事实,案件交由辽阳市刑警支队。刘伟找到赵克慕、金明请求将该案转到白塔分局,又给白塔分局副局长王志打电话请求予以关照,该案经富龙同意转回白塔分局处理。后王志以与吕某发生性关系的女孩年龄不清为由,将涉案人员金某取保候审;张某某、顾某某释放,后刘伟为王志送去1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富龙、赵克慕等人身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中富龙、赵克慕、孙万财等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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