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四兄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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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08:24 深圳商报 | ||
【本报广州2月11日电】(通讯员周华娆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湛江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吴川市“1·15”特大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持枪抢劫、致人死亡的陈氏四兄弟均被严惩。其中,陈贤芳、陈振芳和陈多芳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家芳犯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2、3月间,陈贤芳等四人因负债和经营农场亏损,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至2003年1月上旬,四人共制造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2003年1月13日上午陈贤芳四人各携带一支装有5发子弹的自制手枪等,驾驶二辆摩托车窜到吴川市农业银行一储蓄所。四人冲入所内,陈贤芳用枪威胁营业员欲实施抢劫,因营业员及时报警而未果。随后四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1月15日上午,四被告尾随从吴川市人民路某银行储蓄所提款出来的吴川市烟草公司出纳梁某来到烟草公司门口,将其身上的挂包(内有人民币25万余元)抢走。陪同梁某提款的烟草公司职员麦某见状与陈振芳搏斗。交通民警林某、欧某及群众张伟平等闻讯赶来。陈贤芳举枪向民警、烟草公司职员和在场群众开枪射击,张伟平头部被击中,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众人英勇搏斗,四被告人相继被抓住,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自制手枪4支、子弹26发,被抢人民币亦当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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