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洗澡摔伤酒店赔偿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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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09:4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长春游客陆勇在住宿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伤了手腕,昨天在有关各方的协调下,该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3000元治疗费。 据陆勇介绍,8日晚他和朋友住进东亚大酒店。9日早陆勇洗澡时,由于卫生间未备脚布,地漏高不排水,以致其不慎摔倒,造成右腕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200多元。 该酒店的部门经理在了解情况后,以伤害地点不明、未在第一时间通知酒店等原因拒绝赔付。陆只好到区消协等单位投诉。 泽言律师事务所刘显恒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1日,在各方协调下,该酒店同意拿出3000元作为陆某的治疗费,并免收其住宿费用。本报记者 田瑷璞 万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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