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单位决定火烧领导住宅 南宁路某被判刑一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11:0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2日讯(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朱琳) 因不服单位对自己作出的待岗决定,竟想用火烧单位几名领导的住房。日前,这名犯罪分子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1岁的路某是南宁某建筑公司的职工,去年7月份,其所在的公司搞改革,公司决定让其先待岗。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路某心中极为不满,心生报复公司领导的歹意。同年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