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邀请歌厅小姐吃饭 骗到农家院内进行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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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假警察抢小姐案”中的又一名犯罪分子徐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1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徐明,案发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5年6月刑满释放。2001年9月至12月间,徐明参加了由张文海、李长胜、马海生、寇树花和范丽丽(均另案处理)组织策划的抢劫行动。他们以邀请歌厅小姐吃饭为名,先后6次分别将冷某、王某等1 二中院审理后认定,徐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徐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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