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洗浴中心烫死人续:老板愿赔偿消协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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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23:58 兰州晨报 | ||
2月9日,本报以《惨!洗澡竟然洗出人命》为题,报道了兰州市民蒋建国在天河大众洗浴中心洗澡时,被滚烫的开水烫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一事。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案。 2月9日下午,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和天河大众洗浴中心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洗浴中心杨老板讲,当晚她值夜班。1月15日凌晨5时许,蒋建国一行3人来到洗浴中心,当时正赶 杨老板说,不是洗浴中心不闻不问,而是无力支付7万多元的医疗费。当记者问如何解决此事时,杨老板说,受害人已投诉到消协,现在只有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了。有关部门裁决赔多少,洗浴中心哪怕砸锅卖铁也会赔偿。 就蒋建国洗澡遇难、洗浴中心该负何责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王祖国律师认为,天河洗浴中心在浴池里放入开水时应当防止消费者误入,而洗浴中心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据此,天河洗浴中心对蒋建国事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祖国还表示,金城律师事务所愿意无偿给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当日下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起澡堂热水烫死顾客事件,引起了省消协的关注。消协已立案,调查工作即将展开。本报记者唐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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