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两民警违禁被严处 其中一名因酒后驾车撞人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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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09:54 解放日报 | ||
晨报讯公安部关于公安民警不得带枪饮酒等内容的“五条禁令”颁布以来,上海各级公安机关严抓落实,队伍内部管理初见成效。自2月1日“五条禁令”正式实施至今,全市未发生一起违禁案件,即使是饮酒宴请较多的春节期间也平安过渡。从1月22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至“五条禁令”正式实施前,本市发生的两起违禁案件也已被予以严肃处理。 从2月3日起,由市公安局组织的180名检查人员开始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情况开展第二轮检查。市局有关领导表示,凡2月1日后触犯“五条禁令”高压线的民警,将坚决按公安部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涉及单位领导将承担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发案后隐瞒不报或包庇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将予以从严处理。(通讯员赵进一记者李宝花) 五条禁令"有硬杠杠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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