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窗从天降 砸伤一女孩搅乱两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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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10:4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史佳 实习记者 吕亚锋近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西交大一附院干部田某诉西安市房地局、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赔偿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宣判,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4余万元。 西交大一附院干部田某以住房困难户身份向西安市政府“安居办”申请购房,住进了由西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后又转包给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西安工程处施工完成的明德 2002年11月,田某聘请了我省知名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毛文先生担任代理人,以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西安工程处在建筑明德门东北区27号楼时,使用不合格产品而侵权将西安市房地局、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及第三人西交大一附院告上雁塔区法院,雁塔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委托有关权威部门——陕西省金属门窗协会对田某家铝合金窗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不合格推拉窗。雁塔区法院于2003年1月16日判令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赔偿14余万元的民事责任及该案诉讼费用4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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