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严重违反“十条”一律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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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11:2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张英民 徐进)哈市公安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予以辞退处理的十条规定》。 《规定》内容包括: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或违反《禁酒令》,工作时间饮酒,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或开除。 违反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活动、民警接受色情性服务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不履行法定义务,有警不接、接警不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在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弄权勒索,或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执法不公,偏袒一方,造成后果的;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经济纠纷,造成后果的;在执法办案中有刑讯逼供行为,或滥用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违反规定,参与、变相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保护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保管、吸食或注射毒品、管制类精神药品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予以辞退。民警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辞退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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