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贯彻公安部“五禁令” 严惩顶风违纪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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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5日00: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海口二月十四日电(记者顾时宏)今年春节以来,海南省公安厅以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则,加强 公安队伍建设,对一批顶风违纪的民警进行了从严查处。 据海南省公安厅披露,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海口市公安局龙昆北派出所副所长陶某因值班期间外出赴宴饮酒,并私自 保管子弹,被海口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二月五日,省公安厅对琼海市公安局违反值班制度、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存在漏 洞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春节前省公安厅抽调出一百多民警,下基层检查督促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五条禁令”的工作,对各市县公安 机关执行“五条禁令”情况进行现场督察。通过查处一批违纪民警,严肃了干警纪律,强化了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 据介绍,春节前夕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辞 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 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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