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检查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个月讨回524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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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12:54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17日讯(记者巴方)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利益,柳州市劳动部门前段时间根据劳动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指示,在春节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共检查单位1303家,查明拖欠或克扣8000名民工工资940多万元,立案142起,结案83起,为6280名民工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524万元。 专项大检查从2002年12月18日开始,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重点单位逐 由于临近春节,部分急于回家过年的民工由于不能及时拿到工钱采取了过激行为,像富康雅居和邮政信息大楼工地等先后发生围楼事件,劳动监察大队和公安部门及时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几家因甲方单位拖欠乙方款项,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三角债也得到圆满解决,既保证了广大民工的利益,也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通过这次检查,劳动部门发现的问题有: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严重。由于企业违法层层转包或分包,且缺乏有效监督发放工资的措施,一旦工头挟款逃跑,就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拖欠民工工资时间较长;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民工工资如何结算支付无法明确,一旦出现纠纷,民工难以提供有力证据,给查案工作增加难度;企业负责人和民工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前者不知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违法,后者不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劳动监察部门建议首先要实行银行帐户监督,对帐面有资金而不给施工企业付工程款的,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把工程款下发给施工企业,并专户储存,在劳动部门的监督下直接给民工发工资。其次,建委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恶意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开发企业,取消其开发资质;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取消施工资质,清出市场。再次,要尽快规范农民工用工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需进一步充实,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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