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私存挪用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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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13:35 云南日报 | ||
出纳李振东私存公款非法获取利息,还将公款借给岳母买车、还债、拿给妻子住院、旅游。2月9日,挪用公款14次、数额近19万元的李振东被依法判刑。 今年38岁的李振东是曲靖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1993年3月至1995年9月间,他身兼会计、出纳两职,后来任出纳。1993至2001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4次挪用其所在单位的公款将近19万元谋取私利、借给他人。1993年9月4日,李振东第一次挪用公款1万元,用自己的名字将这些钱存进银行,获得利息455元。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手段私存公款,共获取利息55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振东多次将公款私存非法获取利息,将公款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他已退清了全部赃款,属自首行为,可酌情减轻处罚。据此,该法院于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振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丁强 闫若玉 韩敏 麒言(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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