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少女看完电影回家路上被5个同龄男子轮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21:23 人民网 | ||
一个快乐的夏天,一个美丽的夜晚。离北京不远的一个郊县农村里,正在放映露天电影。 看电影的人特别多,完全沉浸在银幕世界里的学生晓梅没有察觉到,在黑压压的人群里,几双色迷迷的眼睛已经盯了她好久,一场灾难正悄悄地向她逼近。 看完电影天就黑透了,晓梅和同伴小倩夹在散场的人群里往家走。这时,迎面走过来几个小青年,其中两个人和小倩很熟。经介绍,晓梅认识了这两个人,他们一个叫陈山,一个叫张羽。闲谈了几句之后,陈山开始实施他们的计划:“张羽家在邻村,他没有骑车,你们看这样行不行,借晓梅的自行车送张羽回家,然后再送晓梅回家。”单纯的晓梅爽快地同意了陈山的请求。 然而到了张羽家,几个人不由分说,把晓梅推到了屋里。晓梅当时就吓哭了,她苦苦地哀求着,希望他们放她回家。但欲望的烈火已烧昏了陈山等人的头脑,他们七手八脚地把晓梅按倒在床上……晓梅被5个和她同龄的男子轮奸了。 夜已经很深了,晓梅跌跌撞撞地进了家门,她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眼泪噼里啪啦地往下掉……后来,其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审讯,陈山、张羽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山还交待了伙同吴某轮奸了另一少女小红的犯罪事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山强奸罪成立,判处陈山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情本该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狱中的陈山突然提出了上诉。上诉书中,陈山推翻了原有供词,称晓梅和小红都是自愿的,其性质不属强奸。与此同时,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接到了被害少女小红的亲笔信。信中,她“诚恳”地告诉法官,自己和陈山两小无猜、感情深厚等等。心生疑窦的法官在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被害少女晓梅竟神秘地“失踪”了。 一系列奇怪现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警觉,他们四下郊县进行艰苦取证。晓梅的家人渐渐被检察官的真诚所打动,他们打消了顾虑,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失踪多日的晓梅在姐姐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检察院讲述实情,一起辩护人和被告人家长涉嫌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案浮出水面。 让我们先来认识两个人:宋福义,男,41岁,硕士研究生,原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战飞,男,40岁,北京原某县某镇政府干部,法律工作者。二人均系此案辩护律师。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宋福义找到被害少女小红,“苦口婆心”地对小红说:“你和陈山是一个村的,又是同学,把他告进去,就把他毁了。这事又不是你先告发的,你能不能把口供改了,好多‘号里’的人,还有外边的人,还有好多挺痞的人,我都认识,以后谁要欺负你,你可以找我。”宋福义又让小红帮着找晓梅,劝晓梅也改口供。与此同时,两位大律师还给被告的家长“支招”,让其开着车,带着大米、食用油等来到晓梅家,让晓梅改口,并请晓梅出去避避“风头”。就这样,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晓梅就没有回过一次家。 两位大律师还伙同被告人家长逼迫受害少女小红在事先制作好的“笔录”上签字,称其和陈山感情很好等等。又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让晓梅在法庭上作证,称其自愿和被告人陈山发生性关系。同时,宋福义还单独会见了被告人陈山,亲自教授陈山在法庭上如何陈述。 两位大律师和被害人家长忙活得满脑门子冒汗,他们共同导演的一出翻供好戏,将在法庭上正式上演。然而,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晓梅却在法庭上当场戳穿了他们的把戏,一场辩护律师迫使受害人改变证词、伪造证据的闹剧就此真相大白。 晓梅在法庭上说,他们给我和小倩租了房子,不让我回家。我害怕极了,怕他们对我的家人不利,答应改变原有陈述。 宋福义、于战飞作为辩护人本应依法执业,但其无视法律,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迫使证人改变证词,并伪造证据,其行为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已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法院一审判处宋福义有期徒刑2年;判处于战飞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时代潮》(2003年第二期(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