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名14岁少年持刀劫色 手枪子弹当“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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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1:26 西安晚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 金海)一名刚满十四岁的少年刘某受到一些网吧“黄色网站”的影响,竟持刀“劫色”,威逼一位女青年与他“口交”,还将手枪子弹送给女青年当“小费”。 几年前,刘某随父母“农转非”从陇县农村来到宝鸡市。由于父母忙于生计,便疏于对刘某的监护,好奇的刘某整日沉湎于网吧之中,并且多次浏览黄色网页。去年三、四月, 近日,渭滨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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