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奔撞出输血错误 溶血少女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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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1:39 天津青年报 | ||
青报讯(记者 高立红 摄影 杜建雄) 今天上午,遭遇车祸后又在抢救过程中被输错血的少女谢晓荣精神损害赔偿一案在塘沽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谢晓荣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此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全部承担。 今晨8时30分,距开庭还有半小时,谢晓荣和她的父母就一同赶到了塘沽区法院。谢晓荣显得很平静。谢母李耀兰女士告诉记者,几年来,为了给女儿讨回权益,自己四处奔走, 被告张某的代理律师、本市滨海律师事务所吴蒙律师和被告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也在开庭前赶到了法庭。此案的另一被告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始终没有到庭。 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审判长高声宣读了此案的一审判决。 李耀兰女士在听到判决后,当庭失声痛哭。被告张某的代理律师吴蒙没有就此判决结果作出任何解释并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他说,谢晓荣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有道理的。因为她的健康权、生育权受到了侵害,而这种侵害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给予谢晓荣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是否会上诉,潘律师说,他需要先与自己的委托人协商。 新闻链接 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输血错误的当事人谢晓荣再次把给她造成伤害的张某和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付给她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谢晓荣提出,由于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其受伤入院,而该医院是输血的直接操作者,是二者的行为给自己的健康权造成了侵害,甚至给自己的恋爱、婚姻、生育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了影响,这种精神损害是巨大的,所以她向二被告索赔10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费。起诉书中,谢晓荣提出在鉴定费、交通费及二审期间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花费计9000元,也应由两被告赔偿。同时,谢晓荣还提出自己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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