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里吃出昆虫 开证据争执一个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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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8:59 长江日报 | ||
武汉一市民吃快餐吃出了小虫,店家表示以不收餐费作为补偿,但消费者却坚持要结账,并让店家写个条子确认此事,双方争执不休。 昨日,黄先生对记者说,他与朋友前天在游艺街奇佳美快餐店吃饭时,从菜里吃出一只长着四只翅膀的昆虫。当他找到快餐店苏先生时,苏先生让他这餐饭不要买单,并给他道了歉。 黄先生对记者说,饭钱一定要付,但快餐店必须写一个证明。若今后几天内,他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证明是在快餐店饭菜不卫生引起的,快餐店就要负责。 记者赶到现场时,小昆虫还放在勺子里。双方僵持了近1个小时,苏先生始终未给黄先生开具证明。 武汉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餐饮业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但不能收费,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见习记者 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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