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色情陷阱”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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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08:59 长江日报 | ||
以提供小姐为“诱饵”,让猎物掉进“色情陷阱”后,再持刀抢劫。近日,“色情陷阱”制造者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去年9月3日上午,23岁的谢红(化名)在汉口火车站广场,将旅客潘某诱骗至江汉区复兴五村一租住房内,并安排一名卖淫女与潘苟合。然后和早已预谋好在此等候的孟江(化名)持刀进门,向潘索要嫖娼费,潘某支付200元后,两人又持刀威胁,劫取现金421 法院认为,两人相互纠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见习记者朱滨 通讯员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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