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不能带走车辆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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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8日12:4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巩斌记者黄明辉)针对少数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随着工作调动,带原单位车辆、秘书及工作人员到新单位的情况,我市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干部交流纪律,任何人不准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准从原单位携带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办公物品。 通知要求,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在接到通知一 通知要求把遵守干部交流纪律作为“三必谈”、“三必做”的重要内容,逐人逐项抓好落实。在干部调动过程中,严禁用公款为领导干部接风、送行和违反规定向领导干部馈赠纪念品、礼品,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吃请和收受纪念品、礼品。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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