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误诊“胃穿孔” 谁的证据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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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0: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65岁的梁义福因肚子胀痛,于去年3月28日上午到四川省江油市新安中心卫生院治疗,当天下午手术后出现感染性休克,次日转院抢救无效死亡。去年5月8日,梁义福的家属将新安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昨日上午,江油市法院三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梁义福的家属在诉状中称,新安中心卫生院初步诊断后,就轻率地认定梁义福系 梁义福的家属认为,新安中心卫生院严重不负责的态度和错误诊断,是导致梁义福死亡的直接原因,请求法庭判令新安医院赔偿原告48560元及住院医药费5000元和精神赔偿500元。 被告方新安中心卫生院否认了当初诊断梁义福为胃穿孔的说法,他们出示的病历上,有住院医生敬勇志、王银太检查诊断结论“全腹膜炎”。院方称,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于去年3月38日下午2时作了“剖腹探查手术”。手术中发现结肠肿瘤,再次征得家属同意后作了“结肠肿瘤切除术”。梁义福术后出现血压低,无尿等症状,请长钢总医院医生会诊,并征得家属同意于29日零时转入长钢医院,18个小时后死亡。但原告质疑病历被篡改。 在法庭上,新安中心卫生院同时出具了一份2002年3月31日与梁义福家属签订的《关于梁义福同志死亡一事协商意见》。协议书中明确,医院本着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赠予死者家属补助费3500元;医院不再负其他任何责任;死者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找新安医院任何麻烦或提出任何要求。 梁义福的家属表示,协议书上的内容明显不公平,当初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是由于受到医院方的误导,加上缺乏法律常识所致,请求法庭判定该协议无效。 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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