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偷尝禁果被学校冠以“淫乱”等“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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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1:2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据《重庆青年报》报道,两个15岁的初中生在学校偷尝禁果被发现,少年被冠以“非法同居”、“淫乱”等“罪名”,少女黯然转校。昨日,重庆沙坪坝区某中学初三学生果果的家长给本报打来电话,认为学校“定罪”有误。 少男少女偷尝禁果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0日,当时学校正对初三的学生进行补习。果果(化名)和同是初三年级的美美(化名)很要好,“就算是早恋吧”,果果对此并不避讳。当天下午,在果果的“掩护”下,美美悄悄潜入了男生宿舍。晚上生活老师查房的时候,果果带着美美东躲西藏,最终让美美住进了自己的寝室。当天晚上,情欲萌动的少男少女偷尝了禁果。 21日早晨,美美准备偷偷溜出男生宿舍时被老师发现。面对老师的询问,果果和美美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受到严肃批评后,果果当天出走,在网吧呆了7天,28日才回家。 工读学校教育一周 由于放寒假的关系,学校没有马上对两人作出处理。2月15日,果果接到了学校的通知:“考虑到果果作出违法行为,要么马上转学,要么到工读学校去接受教育”。 学校的决定让果果一家很吃惊,果果的父亲说:“果果怎么就算违法了呢?”他不想让果果转学,因为孩子马上面临中考,转学肯定不利。 工读学校是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特殊学校。而学校坚持让果果去工读学校接受一周的教育,该校有关负责人说:“学校教育这种孩子很吃力,违法必须受到惩戒才行。” 非法同居?淫乱? 果果到底违了什么法?该校的回答是:“他们算是非法同居。” 校方称,果果和美美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轻微犯罪”,两人在学校发生性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而且“也触犯了《婚姻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据校方介绍,果果在初二时就被发现有早恋行为,学校没有办法教育好“问题学生”,只有将其送到工读学校接受法制教育。 而工读学校给果果的“定罪”更让人咂舌:“淫乱”。“在学校发生性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他这算是淫乱。”工读学校称,果果留读一周还算是轻松的,严格地讲,将其批准为工读学校的正式生读3年“也没有问题”。 “孩子只是违背道德” “孩子没有违法,只是违背道德”。就此,西南政法大学的谭向北教授通过剖析法律法规后表示。 谭教授称,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叫非法同居,“两个孩子的冲动行为怎么能归为此类?”;当然更不能定义为“淫乱”,一般的卖淫嫖娼才算得上淫乱。孩子违反了校纪校规,只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应该严肃批评教育,给予适当处分,而不能当作违法犯罪来处理。 怎样教育“问题生” 昨日是果果进工读学校的第一天。学校承诺从工读校出来后不把记大过处分记入档案。 据工读校方面说,两个学校已达成协议,办了一个工读学校的“校外班”,专门对“问题学生”进行预防性的法制、品德教育,时间比正式的短,一般是一周到一个月。记者从学校获悉,该校已经有4名“问题学生”进入了“校外班”,有的是长期旷课上网,有的是打架斗殴。 学校对果果处理的方法是否妥当?工读学校是不是教育“问题学生”的惟一办法?“果果事件”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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