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同居两月法院日前准许这对夫妇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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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4: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结婚已经10多年,同居竟然只有两个月。日前,福州晋安法院对这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妇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福州新店镇的程某和聂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当时女方聂某属再婚。婚后,他们仅共同生活了两个月,聂某就回娘家与程某分居生活至今。前不久,男方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与聂某离婚。聂某同意离婚,但要求程某偿还其借款1000元。 依据我国《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和聂某分居达10年之久,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但聂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程某曾向她借款1000元未还,因而法院对聂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赵颖/罗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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