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政策 退货时是否还要退赠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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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17:41 大连日报 | ||
享受促销优惠政策后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向商家退还商品的同时,是否还要退“政策”?这是目前商家打折促销活动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许多消费者关心的一个新问题。 1月28日,消费者于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29寸彩电。2月11日晚,于先生发现电视机出现杂音,就在第二天联系超市家电部,经过家电部专业人员鉴定,于先生所购买的电视机无法维修。在超市表示已没有相同产品的情况下,于先生要求超市全额退货。 超市同意了于先生的退货要求。但是超市同时提出,在于先生购买商品期间,超市有一个促销活动:活动规定消费满1000元以上的消费者可获得50元的赠券。超市认为,于先生是这个活动的受益者,并且已经拿到了赠券,因此应该从退货额中扣除50元的赠券款。对此,于先生感到不能接受,认为超市的赠券是经营者为促销而推出的优惠政策,并非电视机的购货款,发票上也没有体现,因此,50元钱不应该退还给商家。 于先生的要求遭到了超市的拒绝。他们认为:消费者已经将价值50元的赠券消费了,如果将这50元返还给消费者,超市损失50元不要紧,心理上商家无法接受。因此商家拒绝了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的要求。 商家跟消费者的这场争执到底孰是孰非?西岗区消费者协会在接到于先生的投诉后经过调查认为,消费者是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被动接受者,在不可预知自己可能遇到退货的情况下,将赠券消费情有可原。消协在调查时还发现,该超市在进行这一促销活动时的活动要求中有“50元赠券必须在当日进行消费”的条款,因此,消协认为于先生的消费行为属于被动消费行为。在这种情况下,50元钱的赠券消费没有必要返还给商家。 最终,经消协调解,该超市于2月17日将退货款全额返还给消费者。(于智海 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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