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所困泄私愤 杭州一女子放火烧厂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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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20: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9日电据中国广播网消息,“被告人赵成慧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当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站在被告席上的赵成慧顿时泪如雨下。 赵成慧,1971年2月出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生村。她和韩某原是一对恋人,由于一些原因韩某提出和她分 手,对此她想不通,并对韩某产生了怨恨。 2002年9月9日晚上8时许,赵成慧带着装有15升汽油的铁桶,来到位于杭州萧山区韩某家开办的电脑绣花厂 内,将桶内汽油泼洒在绣花机和布匹上,并不顾众人劝阻强行点火,致使机器设备、布匹等被烧毁,直接损失50840元, 并造成在场人员2人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一人为重伤,一人为轻伤)。 今年2月1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庭鉴于被告人赵成慧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 、偶犯,无前科劣迹,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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