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选副乡长贿赂村干部 四川南充查处一贿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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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0日电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鄢家乡副乡长梁敏2002年1月当选后,经群众举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于 2002年6月11日对他以涉嫌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后查清罪证而落马,被推上了被告席。据四川法制报报道,南充市高 坪区法院已判决被告人梁敏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鄢家乡财政所干部梁敏,在换届选举前利用在财政所工 2002年元月1日,鄢家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政府换届选举,梁敏未被组织部门列入副乡长候选人,但是, 由于梁敏采取上述贿赂手段,致使在有42名乡人大代表参加的投票选举中,梁敏竟得了33票,按选票结果,梁敏当选上了 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而该乡党委提名的3名副乡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全部落选。 2002年6月,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梁敏立案侦查,他们深入高坪区最偏远的鄢家乡调查取证,连 夜攻破了犯罪嫌疑人梁敏,取得了证人姚国周、肖明胜、张安平等人的证言和选票等证据,证明了梁敏采取送烟、送钱等手段 ,要求乡人大代表选举自己为副乡长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敏为达到当选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目的,采取给村干部和 乡人大代表送烟、送钱的贿赂手段,妨碍乡人大代表按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选举权,导致了选举结果不真实,情节严重,其行 为已构成了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惩处,为了维护选举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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