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餐打包:习惯虽好但要注意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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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13: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王青 记者 黄磊)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市民经常在饭店聚餐,一些注意节约的市民将吃剩下的饭菜打包回家,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关专家表示,饭店的食物并非都适合打包,而打包回家后也应注意食用方法,否则反而对身体有害。 17日,市民李女士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后,把剩余的年糕等食物打包回家放在厨房内,第二天中午,她儿子将没加热的年糕吃了,接着就闹肚子进了医院。 据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杨效莹讲,一般情况下,年糕等淀粉类食品最多可保存4小时,在没有变味的情况下食用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原因在于它们易被葡萄球菌寄生,而这类细菌的毒素在高温加热下也不会分解。所以,这类食品最好在4小时内食用,超过4小时,即使从外观看未腐败变质也不可食用。 据了解,一般市民在饭店打包的食物多是肉、蔬菜、海鲜等。据医生讲,这些食物在打包回家后,再次食用时都应重新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蔬菜的盐分都在表面,蔬菜经过一夜盐渍后,在反复加热时盐分会出现氧化还原反应,使氯化纳变成亚硝酸盐并产生一定毒性,所以蔬菜食物最好不要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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