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名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达标被诫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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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13:5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李中平)2月19日上午,全省20名县(市、区)公安局长因单位执法质量不达标而被召集到石家庄,参加了省公安厅举行的集体诫勉谈话,这在我省公安机关尚属首次。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不达标,相关县(市、区)公安局长应当辞职,或被免职。 晋州市公安局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直接被定为不达标。此外,他们还存在不按程序办 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因执法不力,黄、赌、毒违法犯罪现象严重也被直接定为不达标。现任局长刘宝起说:“省公安厅进行这样的诫勉谈话,对我们全局上下震动很大,对我这个新上任的局长是一个极深刻的教育,我们一定争取下一次被评为优秀单位。” 在这次集体诫勉谈话会上,20名局长就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刻的检查。这些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滥用强制措施;不按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留置、拘留、逮捕后不按规定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违反规定搜查、扣押等,不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卷中缺少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较大,该立案的不立案、超期羁押、违反规定收取、没收当事人的保证金等。 在集体诫勉谈话会上,省公安厅领导要求这些公安局长,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从严整改。要严格落实执法质量标准,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在公安队伍建设上必须要有铁的纪律,要敢于碰硬,敢于处理,这样才能带出铁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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