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 违章管理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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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09:35 长江日报 | ||
为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车秩序,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公交和出租车公司联合作出决定,即日起,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管理实行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同一辆公交车在1个月内违章达3起的,车辆必须停运1天,驾驶员必须停班学习1天。对当月因驾驶员学习暂停的车辆数超过营运车辆总数10%的公交线路,其车队长必须上路协勤3天;对连续3个月超过10%的,其车队长受行政处分。 新规定还要求:对1个月内违章达到3次的出租车驾驶员,由所在单位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考试;不参加学习的不予年审。1个月内参加学习的驾驶员人数超过营运驾驶员总数10%的出租车公司,将被悬挂“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黄牌予以警告。通讯员吴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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