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院执行局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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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2:4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赵传杰 解娟 记者 韩云鹏)日前,市法院执行局出台措施,对欠债不还的“老赖”采取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境、禁止坐高档轿车飞机、公开曝光、悬赏举报等措施,取得成效。在该局执行一庭的通报监督下,数名“老赖”想买机票或出境都被有关部门拒之门外,某“老赖”公司法人代表在制裁威慑下,乖乖归还了巨额欠款。 据市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此次出台的措施有:对案情复杂的执行案件采 新规定出台后,对欠债不还的“老赖”们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和心理压力。某外资企业法人代表陈某日前在准备出境时发现,不但自己的出境请求被拒绝,民航部门也拒绝卖给他机票;哈市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在度过了一段“艰苦”的日子后,终于归还了40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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