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教师被置留派出所自杀身亡 家属索赔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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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11: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广西网2月22日电广西柳州市一退休教师廖某在派出所自杀身亡,家属认为是派出所在留置期间不作为所致, 向该派出所索赔21万元。据南国今报报道,2月18日下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0年5月1日晚8时许,家住柳州市长塘镇的廖某酒后因一货车停在自家门前,与司机发生了争执, 并拦着车子不许开走。长塘派出所干警接到司机报案后,前来劝 对此,廖的家人于2001年11月19日以“长塘派出所对廖某限制人身自由导致其死亡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违法” 向原柳州市郊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两个诉讼内容不是同一种类,不能作为同一案起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廖家人不服,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于当年12月29日裁定继续由原柳州市郊区法院受理。郊区法院于200 2年3月4日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5月15日作出“派出所对廖某盘问(留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2002年11月4日,廖家人以“派出所关押廖某期间因无人看守,导致其自杀身亡是行政不作为违法”为由,向 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派出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4万,赔偿死者生前赡养的家属生活费6万多元。 被告的代理人在庭上称,事发当晚10时许,派出所辖区内同时发生了几起案件,干警们接到“110”指挥中心的 指令后,先后出警,当时所内仅留了一个民警值班。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和《警察法》第9条规定,派出所在 处理廖某的民事纠纷过程中程序合法。 代理人强调,将廖带回派出所后,执法人员没有对他进行打骂或体罚,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经过柳州市三家司法 机关法医验尸后得出的一致结论:“系生前自缢身亡”,与派出所的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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