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炸麻雀摆柜台 面对采访超市改称“雏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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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09:57 华商报 | ||
“麻雀”变“雏鸡”,真耶?假耶?实习记者 浩天摄 huashphoto供图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本报讯(实习生贾娜 记者牟凝慧) 尽管我国早在几年前就作出规定,禁止捕杀和出售包括麻雀在内的野生动物,但近日有读者反映,临潼一超市内竟公然卖起油炸麻雀,面对采访,超市的解释是“实际上卖的是雏鸡肉”。 昨日上午,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临潼区上海客都超市。在超市熟食部,悬挂着“五味食品,远近闻名”横幅的玻璃柜台内,摆放着数十种熟肉制品,其中第二盘油炸制品由一堆 从超市出来后,记者立刻向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骊山森林派出所举报。十几分钟后,派出所的便衣民警进入超市仔细辨别后说,从外表看来超市卖的很像是麻雀。对此,超市业务经理赵斌则称,主要负责人不在,柜台是出租出去的,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柜台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让民警去问服务员。当记者随民警再次来到熟食柜台时,却发现先前摆放着油炸麻雀的位置已被其他食品替代。 昨日下午,该超市负责人潘某和熟食部负责人来到报社解释说,事发后,他们曾向提供生肉的供货商询问此事,供货商却说“卖给超市的是雏鸡”。而当记者问他们是否知道麻雀不能吃时,潘某说“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他说目前超市已撤掉了“油炸麻雀”,以后将会吸取教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据骊山森林派出所民警介绍,2000年8月,我国林业局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麻雀被列为国家一般保护动物,因此私自捕杀、出售、食用麻雀已属违法行为。至于该超市出售的是不是麻雀,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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