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称三大环节最易滋生“群体性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16: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3日电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披露,在职务犯罪中,产品购销、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三大环节最易滋生 群体性腐败。 据福建经济快报报道,从个案挖出窝案牵出串案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分析福建省 检察机关去年侦破的112起涉及296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窝串案,可以看出,占立案总数约30%的群体性腐败案件 ,多发于产品购销、工程建设、 在产品购销过程中索贿受贿形成:以“回扣”为纽带的群体性腐败 检察官的分析表明,近来来,以“回扣”、“好处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教材等现象呈蔓延之势。福建漳 州市诏安县检察院在教育系统查处了贪污贿赂罪案14件24人,涉案总金额达420万多元。 而推销药品要与医院内部诸多环节相联系,“回扣”则成了医药代表打通各个环节的“通行证”。去年,南平市检察 机关先后查处8家医院药品“回扣”窝串案,涉及制药厂家120余个,违法违纪医务人员近300人,总案值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从中立案查处涉嫌行贿受贿的医务人员、医药代理商21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公肥私形成: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群体性腐败 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80%以上属于窝案、串案。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 项目经理部经理陈某某,在承建龙岩市华莲路二期工程等工程过程中,多次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叶某某、龙岩市建委原 主任郑某某、龙岩市副市长廖某某等人行贿共50余万元。 在执法过程中枉法徇私形成:以“保护伞”为特征的群体性腐败 泉州市检察院从刘玲、陈章明等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中,先后立案侦查8起利用各种方式为刘等人说情送礼及进 行串供、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逃避处罚的职务犯罪串案,涉及3个执法部门6名执法人员,涉案总金额达100余万元。 南平市两级检察院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挖出了顺昌原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原书记李建等6名充当“保护 伞”的政法干部,以及13名与该黑恶势力相交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9个执法单位和部门,涉嫌纵容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行贿、受贿、介绍贿赂、贪污等7个罪名,涉案总额达200余万元 。(林庆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