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终落网 交警队队长贪污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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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00:56 生活新报 | ||
昭通市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下出了3个贪污犯。从队长到办公室主任到车管所所长,三人合伙,私存账外资金60余万元,并私分公款26.1万元。日前,巧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3人因犯贪污罪,队长姚某判刑13年;另两人各判5年。 私存账外资金60万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姚某(原系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杨某(车管所所长)、王某(交警队办公室主任)利用主管和具体管理交警队财务工作之便利,采取自定收费项目多收费,用普通收款收据、自制收据、白纸收据、不开收据等手段收取各种款次,私存账外资金60余万元。 三人记账一人保管 检察院还指控:资金由杨某保管,三人分别记账,一边收一边由姚某核销,间隔一定时间三人一起核实一次收支账,相互注明前段收支及余额,收支凭证交姚某销毁。三人分别于1996年底、2000年两次将账外公款26.1万元私分。被告人姚某在1999年还将巧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交警队赔款12630.00元欲最后不交财务入账而侵吞。 销毁证据 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人和存账我资金60余万两次私分26.1万元等属实。作案后,姚某等人惧怕罪行败露,将收支单据及笔记本所记内容在姚办公室及城郊销毁。案发后,王某、杨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已积极退赔,赃款。 三人分别被判刑 巧家县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账外资金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手段二次私分26.1万元公款的行为,以及姚某单独侵吞公款12630元的行为,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三人行为场已杨成贪污罪。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令被告人姚某退还赃款109630元;被告杨某、王某分别犯贪污罪,各判有期徒刑5年。本报记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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