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补偿前女友青春损失费“按揭”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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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03: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吉林消息去年11月,吉林四平市刑警大队接到了市机电经贸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江某的报案。江称:18年前,他与本公司年龄相差9岁的独身“大姐”谷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11年前,他要与别人结婚,谷某多次以在婚礼上大闹做要挟,向他索要“青春补偿费”8万元。此后,两人签订协议:每月还款300元,直至还清为止。他为此“按揭”了整整11年。去年,江某下岗,无力再还下去,尽管江某央求放他一马,但谷某仍继续索要欠款。 据了解,江与谷保持了七年的情人关系,谷某曾两次为江某做人流。后来江又与一名女教师结了婚。江与谷分手后,谷多次向江索要青春补偿费,江两次共给了谷1.4万元青春补偿费。后来,两个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江××欠本公司员工谷××6.6万元钱,因不能一次还清,故每月还款300元,交款时间是每月22日下午5点半公园后门2路车站附近。从本月开始还,直到彻底还清为止。”到了2002年5月,江某以下岗为由不再还钱,至此还“欠”谷某2万元。后来,谷某多次向江某索要“还款”,江某都没有答应。这时,谷某便想通过法律“讨债”。2002年10月22日,她委托了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便给江某发了个律师函:“我已代理了谷××诉你欠款一案,请你来我处对有关情况加以说明。否则将很快起诉至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收到此信后江某便向警方报了案。2002年11月25日,四平警方以谷某涉嫌敲诈勒索,将其拘捕。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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