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三证” 被遣送回原籍 外出务工须三思而后“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07: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编辑部: 记者近日在周口各地采访时了解到,春节过后,有不少农民兄弟外出务工时由于未办暂住证、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被务工地公安机关遣返。商水县魏集镇周某等四名外出打工的农民刚到北京没几天,就被当地公安机关遣送回来。昨日,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处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提醒说,农民外出务工须“三证”先行。 暂住证、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分属公安、劳动、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这“三证”是外出务工者在打工城市必须持有的证件,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对此都有严格要求。外出务工者在离家之前,除携带身份证外,还应先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卡”(就业证),并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入务工城市后,应到辖区派出所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暂住证”,并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辖区办事处计生部门审验登记。 收容遣送部门的同志分析说,除了缺少相关证件外,民工中还存在盲目外出务工的情况,部分民工没有一技之长,掌握的用工信息太少,加之对务工地现有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被遣送回乡在所难免。他们希望外出打工者能吸取教训,三思而后“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