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不好收 滥用职权被定罪 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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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07: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2月21日召开的郑州市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原郑州市工商局干部郭东舟因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实:1998年3月,郭东舟在郑州市工商局个体处工作期间,在受理周信昌提交的成立“郑州市诺亚方舟实业有限公司”登记材料后,审查时发现该申请材料中所有股东签名均出自周信昌之手,不予纠正,签署了“手续齐全,请审批”的受理审查意见,上报批复, 周的公司成立后,以欺骗手段将郑州市第二拖拉机厂兼并,改名为“郑州嵩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使工人的利益及国家财产均受到重大损失,并引起职工上访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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