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板鞋响导致邻里5年纠纷不断最终打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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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7:1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何继权) 柳州市有两个年近半百的女士,在5年的时间里因为邻里纠纷反复发生冲突,通过单位领导、派出所民警的调解都无法消除矛盾,最后只能告上法庭,由法官评判是非。 导火索:板鞋声太吵人 48岁的覃女士在同事眼里工作勤奋、为人厚道。但从5年前开始,她上班时经常变得精 覃女士家的楼上住着47岁的麻女士,麻女士家的人特别喜欢穿板鞋,而且在房内走来走去,弄得楼下的人不得清净,为此楼下的几户人在1998年和麻女士发生过争执。特别是1999年初的一个晚上,板鞋声一直响到凌晨两点多,搞得覃一家无法入睡。在这种情况下,覃只好上楼敲麻家的门,叫其小声一点。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么小的事,两个平时关系就不大和睦的邻居竟然吵了起来,其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当事人为此请来市总工会出面调解,结果却是不欢而散。 变仇人:矛盾升级开打 此后,两位邻居的矛盾公开化了,平时在楼梯相遇,经常会有语言方面的冲突,有时还动手打起来。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02年初,覃买菜回来刚好遇到麻下楼,两人又扭打了起来,结果双方都受了伤。此事惊动了辖区派出所的民警,两个“阿姨”级别的邻居闹成这样,让年轻的民警也难以处理,最后只能进行调解,并表示如果实在有无法解决的矛盾,最好到法院去解决。 有一件事可以为此次“开打”升级作注脚:就是在此前的一个月时间里,麻多次到覃的单位里,向其领导、同事“反映情况”,并用不雅之词骂覃。其中一次还到各个科室散发关于覃“蓄意报复打人情况经过”。覃认为其中诸多用词属于对自己的恶意诽谤,造成了同事对自己的误解。此后不久又发生了打架事件,最后覃决定动用法律的武器,把麻告上法庭。 上法庭要告对方诽谤 覃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麻停止“诽谤”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和被打伤后的医药费160多元。 不料被告麻在法庭上提出反诉,要求覃赔偿自己被打伤后的医药费290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要求覃赔礼道歉。她认为在历次冲突中自己也受到了人格及人身的伤害。 审理此案的也是一位女法官,面对两个年近半百的妇女的长期纠纷,法官希望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但原被告均不接受。虽然双方都说自己受了委屈,法官也只能根据她们提供的证据来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于去年底宣判:被告麻发放的书面材料中确实有用词不妥之处,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原告覃书面赔礼道歉;驳回覃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麻的反诉请求。 判决后死结依然未解 法院对此判决的解释是: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对原告要求的精神赔偿不予支持。而赔偿医疗费的主张,与“名誉侵权”之诉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双方可为此另行提起“伤害赔偿之诉”。 覃对这样的判决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其实,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难说得上有真正的赢家:5年来的邻居纠纷已经给双方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心灵创伤。 现在,覃已不得不搬离自己位于麻楼下的住房,抱着“惹不起还躲得起”的心态在柳州这座喧闹的都市继续生活下去。 令人感叹的是,这一切不过是由烦人的板鞋声引起的。如果楼上穿的是胶鞋,还会有这场官司吗? 难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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