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死斗中咬耳 女"泰森"被判正当防卫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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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7:35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桂林2月24日讯 (记者 杨青生) 在一场生死搏斗中,一名女子咬下了另一名女子的半边耳朵,这位作出如美国拳王泰森咬耳举动的桂林妇女,于2月17日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而被判无罪。 2000年11月5日,桂林市妇女李某因欠别人数百元而被追讨,李某却反过来骂债主,债主的一女同伴谢某在旁边帮说了话,引起李某的不满和谩骂,谢某气愤不过打了李某一巴掌 谢某于2001年8月被桂林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后转为逮捕,同年10月因病被取保候审。2002年3月,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桂林市七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谢某在受到李某等人的故意不法人身侵害的情况下,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将李某的右耳咬伤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据此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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