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一职员为炒股挪用百万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02:1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汝银)银行职员为满足自己炒股的欲望,竟悄悄将储户的130万元存款取出来为自己炒股之用。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建行某储蓄所复核员杜荣昌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年届不惑之年的杜荣昌在一家手表厂工作10年之后,于1988年调入银行系统工作。1994年,杜荣昌迷上了炒股,刚开始的赢利引起了他继续炒股的更大兴趣。但随后的炒股就是 杜荣昌了解到储户霍某应该是一位比较有钱的人,他记得在2001年发行国债时,霍某就一次性购买过100万元的3年期凭证式国债。于是,杜荣昌就琢磨着将霍某的这100万先用于炒股,等从股市上赚回来后再“堵上”。由于霍某之夫朱某在银行里有存款,2001年6月10日,杜荣昌趁储蓄所同事不备,从电脑里查出朱某的身份证号码,后以朱某的名义填写了100万元国债的挂失申请书,又编造出霍某的身份证号码填在挂失申请书上。按照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挂失凭证得一个星期后才能处理,杜荣昌就在即将到期的前两天,用朱某的名义编造一个假身份证号申请了一张储蓄卡。一星期后,杜荣昌将100万顺利地转存到他以朱某的名义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上。2001年6月23日至同年8月30日期间,杜荣昌将100万元取出,并投入股市。 去年1月18日,霍某到储蓄所查询100万元国债时,杜荣昌挪用储户存款一事败露,其当天逃跑。几天后,杜荣昌在家人的劝说和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杜荣昌在案发后供述,他还曾以开出高息存款的条件,让自己在手表厂工作时的同事申某将30万元存到银行,在1999年12月,他将这30万元取出用于炒股,并为其出具了一张盖有储蓄所业务专用章的收条。杜荣昌归案后,除退赔几起获赃款39万多元外,全部赔进了股市。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杜荣昌挪用公款进行赢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赔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作为一种高风险投资,炒股需要理性。但愿发生在杜荣昌身上的悲剧能给所有沉溺于股市不能自拔或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敲响警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