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疑偷窃自杀 家长告学校审问逼供索赔2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04:3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何倩丽) 广州市白云区一名19岁的女中专生因被怀疑偷了同学的手机,竟然服毒自杀以示清白。痛失爱女的家长认为学校组织人员对其女儿进行审问和逼供,促使女儿自杀,学校在这起事件过程中负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于是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1.2万元。学校则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 原告:审问逼供害死女儿 原告何氏夫妇诉称,他们19岁的女儿阿梅在广州市交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交通技校)就读,住在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宿舍内。2002年6月21日凌晨,阿梅因为丢了手机难以入睡,就打开房门并开灯,因此和同宿舍的同学发生争执,其中两个同学突然报称丢了手机,并把丢手机的情况反映给班主任邓某、学校保卫和流花派出所等部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交通技校派张某等人对阿梅进行审问逼供。阿梅坚决不承认偷了手机。技校就单方面停止阿梅的毕业实习,将毕业推荐表退还阿梅,并派邓某把阿梅押回乡下,把阿梅送到家里就走了。 阿梅为此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在邓某走后就自己带着一包老鼠药离家坐车回到宿舍写了遗书后服下毒药。在宿舍同学报告校方后,交通技校没有立即送阿梅去医院抢救,反到流花派出所报称阿梅癫痫发作,由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将阿梅送到医院,此时阿梅已经服毒超过3个小时。在阿梅到达医院后,交通技校没有向医院报告真实情况,并拒绝提供任何住院担保,直到验血结果出来才按照服毒抢救,但由于错过抢救时机,阿梅于同月25日死亡。 何氏夫妇认为,交通技校对该事件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对原告夫妇造成了无可弥补的精神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交通技校赔偿他们19年的抚育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6个月的误工费1.2万元。 被告:根本没有审问死者 交通技校在庭上陈述的事情经过与何氏夫妇所说的大相径庭:事发当晚,因为阿梅承认回宿舍没关门关灯,被同学指责,为防止矛盾激化,稳定阿梅的情绪,学校派老师送阿梅回家,但当天下午阿梅又自行回到宿舍服毒写下遗书,声明自己绝不是偷手机的人,表示要以死来证实自己的清白,然后服毒自杀。同学回来后发现阿梅口吐白沫、浑身抽搐,便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参与了抢救工作还垫付了相关医疗费。阿梅不治身亡后,学校不仅组织人员协助何氏夫妇料理后事,还给何氏夫妇垫付了丧葬费。 交通技校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学校不存在违法行为,也充分履行了自身义务,不存在失误和侵权行为,何氏夫妇的情况值得同情,但其所述和事实不符,其诉讼请求也于法无据。 法院:女生自杀学校无过 法院审理查明,阿梅被送往医院后,她的同学才发现阿梅床上有老鼠药和遗书,这才通知医院。没有证据证实交通技校组织人员对阿梅进行审问逼供,也没有证据证实技校在送阿梅到医院后故意虚报病情而延误抢救。阿梅死亡后,交通技校先后为何市夫妇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34632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梅被同学怀疑与几个同学丢手机有关而情绪偏激,交通技校知情后没有组织人员对阿梅进行审问和逼供。阿梅为表清白服毒自杀,交通技校知情后及时报警,把阿梅送往医院抢救,并先后为阿梅支付了医药费等3万多元。因此学校对阿梅的死没有任何过错。何氏夫妇要求索赔抚育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何氏夫妇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