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者权益如何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2:54 扬子晚报 | ||
省劳动保障厅仲裁处负责人称,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和传统的劳动法学理论,与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实际 上就形成了一种独占和垄断性的契约关系,因此,在同一时期,原则上法律只保护劳动者与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使 用兼职员工,事实上形成了“一女二嫁”的双重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 近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不断增加,我省劳动和人事争 省劳动仲裁部门建议兼职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之类的协议。这类协 议虽然属于经济合同,如果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同样有约束作用。 还需要提醒兼职者的是,从事第二职业如果侵害了原单位的经济秘密,给原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兼职者将无法 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兼职者应该尽量避免为单位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同服务。兼职者在本职工作之外赚“外快”时,应该处理 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如果因为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兼职者有责任赔偿单位的损失。(陈炳山)(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