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打各类违法分子之前,云南省工商执法人员准备先练“内功”。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向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通报了查处案件的“七不准”。按照规定,即日起全省所有工商执法人员都将受到监督,绝不允许信访举报件因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造成案件外流的情况发生。
为维护云南省工商人员的执法形象,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对全省工商人员执法中的扣 压或销毁申诉、投诉、信访件;拖案不查、查案不力或敷衍塞责;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案件进展情况;将领导或上级机关对案件所作的指示精神透露给当事人;将未经允许的案件材料转抄、复印给被举报人;暴露举报人的身份;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等七种违规情况作出了坚决不准的成文规定。同时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工商人员凡涉嫌贪污、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挪用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倾向性的违法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在3日内将情况主动汇报给云南省工商局。
另外,从今往后全省工商系统副处级以上执法人员日常的执法行为将受到省工商局的直接监督。必要时,省工商局还将直接查处地、州、市、县及以下工商系统范围内比较重要或比较复杂的案件。(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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