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为何领了结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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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3:41 云南日报 | ||
一起普通的车祸,竟牵出一起死人与痴呆人“结婚”的咄咄怪事。日前,民政部门依法撤销了这份结婚登记证—— 昨日,一车祸的肇事司机杨家禄拿到了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书准予原告杨家禄撤回对官渡区民政局违法结婚登记的行政起诉。在此之前,官渡区民政局发出了《关于撤销何明礼和陈金焕婚姻登记的决定》,认为在车祸中死亡的何明礼和其妻陈金焕 车祸惨剧 2002年3月15日20时40分许,昆明市民杨家禄驾驶“长安”厢式小货车从昆明到嵩明的途中,在官军公路K4+300m处发生车祸,将行走在路中的农民何明礼撞死,将陈金焕撞伤。事故发生后,嵩明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陈金焕、何明礼及杨家禄负同等责任。根据该责任认定,杨家禄要赔偿何明礼的死亡赔偿费1万余元。何明礼死后,其亲属又提出还要赔偿何明礼的母亲如栏兰及其兄何光贵(患先天性聋哑、痴呆症,为何明礼所养)、何明礼的妻子陈金焕(痴呆人)及其一岁多的女儿何叶艳各项费用计8万余元。 亲属疑窦 面对何明礼这么多突然出现的“亲属”索赔,杨家禄表示质疑,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协调。为此,陈金焕、何叶艳、如栏兰、何光贵等四人委托代理人将杨家禄告上法庭,请求民事判决。2002年7月15日,嵩明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杨家禄赔偿四原告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认为:结婚证是否有效不属于本院审理范畴。杨家禄认为陈金焕不是何明礼妻子,何叶艳不是何明礼女儿的请求诉讼不予采信。 死人结婚 由于何明礼与陈金焕的结婚证疑点重重,杨家禄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起诉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滇(2002)官小哨结婚字第36号”为违法结婚登记,要求官渡区民政局撤销这份婚姻登记证书,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在该项行政诉讼中,杨家禄认为官渡区小哨乡政府在办理此份结婚证时,一是没有何明礼、陈金焕二人的身份证,二是2002年3月14日小哨乡政府已核发了结婚证,但其中有一份户口证明开具时间是3月15日。况且陈金焕是一个从小大脑发育不全的痴呆人,何明礼因交通事故已于2002年3月15日死亡。 杨家禄的行政诉讼引起了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的高度重视,随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这起婚姻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未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无效。 目前,何明礼与陈金焕的婚姻登记被依法解除了,陈金焕已不是何明礼的妻子。但这起婚姻登记是如何出现的呢?何叶艳是何明礼的子女吗?由于这一纸婚姻登记的出现妨碍了司法公正,有关责任人对此将如何回答?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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