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侵吞公款26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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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3:41 云南日报 | ||
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车管所长、办公室主任沆瀣一气,滥用职权巧立名目大肆收取各种费用,合伙贪污公款26万余元,不仅坑苦了成千上万的驾驶员,也将自己送进了大牢。 现年53岁的姚文清,自担任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并亲自分管财务工作后,为谋取私利。经筛选,他起用了两名属下从事出纳、会计工作。一名是任交警队出纳、 在收取大量资金后,姚文清、杨建忠、王德蓉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收支核对,每收入一笔帐外资金杨建忠、王德蓉均分别向姚文清汇报,支出单据须经姚文清审批,收支情况3人分别详细记录,每年底还要核对全年收支和结余款。到1996年底,3人核对金额时结余13.1万元,3人随即共谋私分该款。姚文清分得4.7万元,杨建忠、王德蓉各得4.2万元。2000年,帐外资金又结余13万余元,3人再次进行分钱,姚文清得款5万元,杨建忠、王德蓉各分得4万元。3人两次共私分公款26.1万元。姚文清还于1999年将巧家县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交警队1.2万余元赔款侵吞。 去年3月3人罪行败露,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获取举报线索,对姚文清等人涉嫌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将姚文清、杨建忠、王德蓉予以逮捕。案发后,杨建忠、王德蓉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积极退赔了赃款。去8月2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以贪污罪判处姚文清有期徒刑12年,并退赔赃款10万余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杨建忠、王德蓉有期徒刑5年。(张宏柱李辉胡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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