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儿子见财忘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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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8:1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70多岁的老人,原想得到动迁补偿款后可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不想这笔钱被儿孙看中了,要和老人平分。遭拒绝后做儿孙的竟把老人告上了法庭。日前,卢湾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得到动迁补偿款的主张。 今年72岁的戴老伯原先住在复兴中路一间老房子内。去年初,该地段因旧区改造进行动迁,由于给他安置的房子离市区较远,戴老伯便要求货币补偿,获得钱款18万余元。 此时他唯一的儿子却找上门来,先责备了父亲一通,说安置补偿款要得太少,然后又对老人说,由于他和两个儿子的户口都在老房子里,所以房子动迁也应该有他们的份,要老人按户口把动迁款分为4份。 戴老伯12年前妻子病逝,从此便独自生活,儿子难得来看望一次。现在见老人有了安置费,马上就要求分家,戴老伯当即把儿子赶了出去。 儿子准备了不少“证据”,两个月后与他的两个儿子共同作为原告,把老人告上了法庭。 卢湾法院审理此案后,发现戴老伯的儿子单位里曾分配过住房,1997 年该住房也是因为动迁,他才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回老房子的,但从未在此居住过。 而根据本市拆迁条列规定,拆迁方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所有。 所谓同住人,是指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同时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在该屋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它住房或居住困难者。戴老伯的儿子及孙子根本不符合以上条件。 为此,卢湾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了戴老伯子孙的诉讼请求,并判令他们承担诉讼费。 (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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