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殃及钱财无处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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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8:1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与女友同居不到一年,而银行存折上的存款被提取一空。男方诉称女方私自取款而要求返还,女方则辩称是受委托取款,且都用于同居期间的生活及男方出差开支。孰是孰非?日前南汇法院审结了这起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孙先生诉称,自己因做生意而经常驾车出差在外,生活上缺少料理。2001 年8月5日经人介绍与胡女士相识并与当日即同居生活。 胡既当保姆,又当司机。2002 年5月,双方因故分手。而在此前,胡先后数次到银行将孙名下的多笔存款45999 元提走。 而孙则认为胡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了钱款,占有此款应属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胡返还。 胡女士认为,她与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确实到银行提取了这笔存款,但孙是明知的,且均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和孙出差开支,目前已无该款,所以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胡两人无视婚姻法的规定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胡在同居期间提取孙存款的行为,因孙对存款原先没有设密码,所以推定胡女士取款是受孙的委托,且取款是在同居生活期间,而同居生活与孙的工作性质均属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 何况,目前孙也没有证据证明胡女士在分居后仍占有该款。故作出不予支持孙先生要求胡女士返还45999 元诉求的判决。(通讯员闵振华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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