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辣蟹四店大打“光头”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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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8:5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香辣蟹”在鹏城热销时,深圳市的几家香辣蟹店的官司也打得“如火如荼”。罗湖区光头香辣蟹餐馆把其它3家跟“光头”有关的香辣蟹餐馆统统告上法庭,状告他们侵犯“光头”商标的专用权,并对他们提起共计90万元的赔偿请求。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谁家“光头”才是正宗 据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光头香辣蟹餐馆(以下简称光头香辣蟹)称,早在2002年2月7日开始,成都市青羊区光头香辣火锅取得了餐饮服务项目第42类“光头”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有效期限自200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6日止。 2002年2月15日,深圳香辣蟹餐馆与成都市青羊区光头香辣蟹火锅签订了加盟合同。同年4月19日,深圳光头香辣蟹餐馆为实施“光头”商标专用权,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深圳市罗湖区光头香辣蟹餐馆”。并于同月开张营业,“光头”商标和男女光头服务员成了该店的标志。 开张不久,他们就发现本市好几家叫“传统光头”香辣火锅店都在进行营业,一样的男女光头服务员,有的还在菜单、餐巾纸上使用了“传统光头香辣蟹火锅城”的服务标识,通过报刊多次刊登传统光头香辣蟹火锅城的广告。查实后,他们发现其中3家都是得到一家叫海南振东狮子楼光头香辣火锅城授权的加盟店。 “光头”告“传统”索赔90万 光头香辣蟹餐馆认为,3家传统香辣蟹火锅未经许可,以“传统光头”香辣蟹火锅城服务标识进行经营,侵犯了他们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给他们造成巨大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商标侵权招牌、菜单、宣传品等侵权载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每家传统香辣蟹火锅赔偿30万元,3家合计90万元。 被告的3家传统香辣蟹火锅城个个喊“冤”,称他们都是海南总店的加盟店,注册商标是“传统”。位于翠竹路的常光香辣蟹酒楼、红岭路永安大酒楼的香辣蟹餐馆和振兴路的金龙船香辣蟹餐馆都辩称:印有“光头”字样的餐巾纸是总店开业时派送的,用完就没再用,只是作为消费品提供给顾客的,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所以没有主观侵权的动机。至于顾客主要的识别标志招牌、内部装饰等都与“光头”香辣蟹不同。 “活体”光头算不算侵权 曾作为商家“卖点”的剃光头的男女服务员,是否也是对光头香辣蟹的商标侵权也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3被告均表示,他们的“光头”是体现服务特色,是指服务员光头,而非注册商标“光头”的含义,至于“活体”光头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光头”商标则有待法庭裁决。 昨天庭审完毕后,由于原、被告都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法官宣布择日邀集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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