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主任犯糊涂 珍贵文物遭损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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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9:00 浙江日报 | ||
本报遂昌2月25日电(记者李建通讯员周川玲)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今天对遂昌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兆荣擅自出借珍贵文物,造成两件国家二级文物流失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罗兆荣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罗兆荣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国家二级文物南宋“青瓷长颈瓶”一对借给因办案需要的遂昌县公安局,且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出入 法院审理认定,罗兆荣的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但鉴于此案的性质和罗兆荣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建通讯员周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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