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鸣笛赴宴震怒公安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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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9:3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针对牌号为“湘M9199警”红旗牌警车在长沙市区鸣笛赴宴一事,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察长王东贵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省公安厅督察部门的调查,目前,一些地方警车外借外用现象“不在少数”。省公安厅将于近日责成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整治。 24日上午,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23日下午4时30分,一辆牌照为“湘M9199警”的红旗警车停放在长沙市二环线杨家山立交桥某单位门前时,闪烁着警灯,两名男子在车里 经省有关部门查实,湘M9199警轿车系永州市宁远县交警大队所有,但已外借给该县县委副书记唐浩作为工作用车使用。 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察长王东贵在接受采访时说,当他获悉警车鸣笛赴宴一事后,和广大群众一样感到很气愤。省公安厅党委对此也高度重视,鉴于目前警车外借外用的现象“不在少数”,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省公安厅将于近日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警车、警灯和警具的管理使用。 记者昨日下午终于获悉宁远县委副书记唐浩的手机号码。但当记者先后用手机和办公室电话拨打其手机欲作进一步采访时,电话显示对方手机两次都通了,但机主始终不接电话。记者只好作罢。记者 王冠华 相关链接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27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四)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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