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前反贪局长奸淫儿子同学14岁幼女前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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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09:57 生活时报 | ||
本报特约记者法剑/文 2002年11月22日,一条简短新闻,随着《湖南日报》的刊登,在湖南被传得纷纷扬扬: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检察院的前任反贪局长蒋兆国与一名不满14岁的中学生发生性关系,经举报后批捕。在庭审中,他16岁的义女,挺身而出,撒下弥天大谎,企图顶替受害人翻证,案情出现波折。检察机关查明真相,识破骗局。最终蒋兆国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奸 震惊:初中女生遭奸淫 2000年6月的一天早晨,江永县城潇水河畔的一栋居民楼里,王丽的母亲正在洗女儿脱下的衣服。女儿内裤上的血迹引起了她的警觉,在血迹旁边还有一团渍斑,她叫孩子的父亲也来看看。两人被这一现象惊呆了。他们的女儿还不满14岁,作为过来人,他们知道这对女儿来说意味着什么。 王丽放学回到家,母亲忍不住心中的悲愤,一巴掌打在王丽的脸上,厉声质问王丽:“你与谁干了这样的鬼事?”在父母的责问下,王丽泪流满面,一五一十地告诉母亲,肇事者竟是同学蒋泉的父亲蒋兆国。 2000年6月17日那天,王丽和往常一样到蒋泉家玩。蒋泉不在家,蒋泉的父亲就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带她出去玩。在街上喝过冷饮后,他们径直来到城郊的一个桔园草坪上散步。黑暗中,蒋兆国把她搂在怀里,抚摸着她。突如其来的事情,让她不知所措,只一味哭泣,蒋兆国一边安慰她,一边解开她的衣扣,脱掉她的裤子,肥胖的身子往她身上压,她再也无力推开那高大笨重的身躯,下身撕裂般疼痛……事后,由于羞愧难当,王丽没敢告诉母亲。 听完女儿的哭诉,王丽的父亲牙齿咬得格格响,恨不得马上去宰了这只禽兽不如的色狼。当他们准备将女儿那条短裤作为“证据”保存时,才发现经洗衣粉浸泡时间过长,痕迹已经消退。他们还是强忍心中的怒火,没有声张。几天后,王丽的母亲悄悄来到蒋家质问蒋兆国:“你怎么也不长眼睛,我的女儿还不到14岁,亏你下得手,你这还算是人吗?简直是禽兽都不如。”谁料到蒋兆国拍着胸脯说:“我身为一个执法人员,绝对不会干出那样伤天害理的事,我堂堂一个反贪局长,大小也是个官,你们没有看到事就乱说,毁了我的前途,坏了我的名誉,我就叫你们没有好果子吃。你们要是缺钱用就开个口,何必想出这样的歪主意。”一阵吓唬、羞辱的话,说得王母哑口无言。 是呀,这样的事除了女儿还能有谁看到呢?王父也心软了,他清楚,作为一个外地人在这样的地方,能告倒身居要职的反贪局长,岂不是拿鸡蛋碰石头。再者,事情闹出去,对女儿的成长也极为不利,家人的脸也无处放。于是只好吞声忍气,自认倒霉。 举报:反贪局长被逮捕 当事人的软弱,使蒋兆国又平静了地过了几个月,可是树欲静,风却不止。 其实,反贪局长那夜的风流事,已被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逮个正着”。只不过当时放了他一马。 那天晚上,江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两位民警照例来到东面城郊巡查。走近一块桔园边,他们突然发现一辆停着的摩托车,仔细一看,草地上还有一对形迹可疑的男女,一束电筒光射过去,居然是一对赤身裸体的男女在苟合偷欢,干那种事情。 借着手中的电筒光亮,其中一个民警惊异地发现那个男的竟然是县检察院的反贪局长蒋兆国,于是脱口叫了一声他的外号:“猛子!”蒋也认出了相识的民警,很快收敛了慌乱,故作镇定地给民警递上烟,告诉他们女的是情人,只是想跟她玩一玩,大家都是熟人,过后会跟他们队长打个招呼,今天的事就算了。 面对一个堂堂的反贪局长,严格地说还是他们的上级,两个民警束手无策,只好默不作声,让他走了。不过从女孩穿着的校服来看,他们得知这个被反贪局长按倒在地的女孩是县城某中学的学生。 就在民警盘查蒋兆国的同时,在旁边看守西瓜的一位农民也过来看热闹,他看见刚才发生的事情。 两个民警回到局里,把当天晚上遇到的事情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考虑到蒋兆国也是执法人员,说出去影响不好,就暂时没有追究此事。第二天,蒋兆国给治安大队的领导打电话约其吃饭,但遭到拒绝。 公安局那边没有任何动静,王丽也悄无声息,蒋兆国从此心安理得了。在当地,蒋兆国是个年轻有为的干部,县政法委正在考察,准备提拔他。这个消息传出,深知内情的干部和群众都愤愤不平。 谁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00年10月,一名有正义感的群众写了封举报信寄到了湖南省纪委。举报蒋兆国强奸幼女一事。举报信还特别提到和蒋发生性关系的女孩叫王丽,不足14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无论王与蒋发生的性关系是否自愿,蒋的行为都以强奸幼女罪论处。 2000年11月,永州市纪委责成江永县纪委着手对蒋兆国强奸幼女一事进行调查。江永县委领导听取汇报后,拍案而起,要求纪委要查个水落石出,构成犯罪要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在县纪委干部面前,王丽承认说,6月14日晚,蒋兆国带她出去玩,在街上遛了一圈后,蒋载着她去郊外桔园里,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她来到杨莲的家中,并跟她说了这件事。王丽反映的情况得到了杨莲的证实。 调查结果汇报到县委后,县委立即决定由纪委对蒋兆国实行“双规”,但蒋态度强硬,矢口否认事实,声称自己作为一个懂法的执法者,绝对不会干出那些事。 县纪委将此案移交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查。11月21日,蒋被刑事拘留。12月6日,经永州市检察院批准,蒋兆国被正式逮捕。因为蒋兆国是江永县检察院的反贪局长,身份特殊,必须回避,所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义女助父推翻证据 蒋兆国被捕后,他所在的检察院顿时为之哗然,蒋兆国法律专业本科毕业,33岁就被提升为反贪局长,工作能力较强,且不乏工作热情,是被人看好有前途的人物。 蒋兆国的妻子无论如何也不相信,她甚至认为是丈夫在工作中得罪了人,可能是被他查办过的贪官实施报复,故意陷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案情逐渐明朗,蒋妻这才慌了手脚。 转眼到了2001年春节,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蒋妻再也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她拿着钱辗转找到受害女孩王丽的家,请求他们放过丈夫一马,结果王丽的母亲声泪俱下地痛斥:“我的女儿被你丈夫毁了,她的青春、命运、幸福能用金钱补偿吗?如果我的女儿得不到公道,我们是不会罢休的。”他们相信只有法律才能挽回女儿的尊严,才能惩治蹂躏女儿的不法之徒。 蒋妻把希望寄托在住在家中的张芳身上,她向张芳哭诉自己今后的艰难和痛苦,请求她出庭作证,顶替受害人,只要丈夫没罪,他们可以送她上大学。 2001年6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意想不到的事情于是出现了。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意见书,王丽也到庭指证蒋兆国与她发生性关系,蒋兆国却站起来说:“你们指控的大部分是事实。那天晚上我确实带了个女孩子到郊外,确实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也确实被公安局的治安大队民警抓住过,但你们弄错了最重要的一点,那个女孩根本就不是王丽。” 法官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弄糊涂了,质问蒋兆国:“不是王丽,到底是谁呢?” 蒋兆国胸有成竹地说:“她叫张芳,证人今天也来到庭处,请求法院传证人到庭作证。” 法官立即传唤。“证人”张芳站在证人席上陈述,2000年6月17日晚与蒋兆国发生性关系的不是王丽,而是她——张芳,已满16岁,并且是自愿的。 案情出现转机,审判席上法官的目光都聚集在证人席上。 突然冒出个女孩推翻了证据,令公诉人措手不及。蒋兆国的辩护律师当庭做出无罪辩护:与16岁的少女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蒋应当无罪,理应当庭释放。 案情突变,法庭上一片哗然。王丽愤怒地站了起来指责张芳:“你做的是假证,那天晚上受害的是我。”张芳却一口反驳:“你说的是假话,那天晚上是我与蒋兆国在一起。” 两个女孩在法庭上争吵起来,法庭上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公诉人始料不及。这是法官在审案中从未遇到过的怪事:一个强奸案,居然同时出现两个当事人,而且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与蒋发生性关系的到底是哪一个?总不会是同时两人吧。检察官认为需要补充证据,于是申请延期审理。 后经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关键的证人张芳就是蒋兆国的干女儿,可能存有报恩心理,她的证言值得怀疑。 原来,张芳是蒋兆国妻子的远房亲戚的女儿,前些年由于家庭困难,她来到蒋家当保姆。张芳勤劳能干,深得蒋家的厚爱,把她认作干女儿。后来张芳想继续上学,蒋家就将她留在身边,资助她在县城上完初中,张芳也把蒋兆国认作“干爸”,时常吃住在蒋家。 法律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2001年7月24日,蒋妻因涉嫌包庇丈夫,提示他人做伪证而被刑事拘留,张芳闻讯后也赶快逃离江永。 2001年8月13日,道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一次,检察院增加了一个关键证人,即案发当晚在场的那位看瓜农民,他明确地向法庭指出,当晚与蒋兆国在一起的女孩就是王丽。而惟一能证明蒋兆国“无罪”的张芳没有到庭,因而她前次不惜牺牲自己的声誉,向法庭做出的证言,因无法得到证实而不被采信。 现实是残酷的,2001年9月30日,根据大量翔实的证据,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奸淫幼女罪判处蒋兆国有期徒刑7年。 蒋兆国不服判决,继续以“女方是张芳,并非王丽”为由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蒋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一审判决量刑偏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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