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线驾驶员打不还手引发另一问题 驾售遭打能否还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14:0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邓萍 实习生 王小生)牢记公交服务理念,面对乘客殴打,业余拳击师、225路队235线驾驶员朱某,硬是打不还手。在朱某受到表彰的时候,引出了一个问题:驾售人员遭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还手? 业余拳师遭打 朱某于去年应聘到该公交公司当驾驶员。今年2月8日,当班的他刚将车开到伏牛溪铁道路口,就有三名男子招手要上车。按规定,铁路上不能停车,朱某便将车开下道口,让他们上车。 谁知上车后,三名男子以开远了为由,怒气冲冲地对朱某进行无理谩骂,其中一名年轻人更是挥拳朝朱某眼睛打去。朱某当时眼圈就肿胀起来,睁不开眼。 之后,该年轻人还觉得不过瘾,又拿起车上坐板肆无忌惮地对其殴打。最后,三名男子见朱某已人事不醒,才坐上出租车扬长而去…… 经送重医附一院诊断:朱鼻骨横向骨折,左眼睑撕裂,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昨日,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仍然在接受治疗的朱某。一米八几的他曾是名业余拳击手。 “你完全可以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还手?”面对记者提问,朱某很委屈,他说,他当时也想过,如果他还手,那三个人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但是想到公司一再宣布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纪律,所以只能强忍下来。 驾售能否还手 公交驾售人员为了遵守公司的纪律,饱受那些野蛮乘客的折磨。在公交公司为他们颁发“委屈奖”进行表彰的同时,不少读者不免产生疑问:是委屈求全还是先保护自己?他们的人生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重庆静升事务所石开文律师解释:作为朱某这种被打的情况,已经构成触犯了对朱某人身权利的侵害,他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公交公司的“委屈奖”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了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如果乘客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驾售人员的人生权利,驾售人员则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
| ||